工程預算保險費是指建設單位在建設期間向保險公司投保建筑安裝工程險的費用。根據不同的工程類別,分別以其建筑、安裝工程費乘以建筑、安裝工程保險費率計算。工程承包費是指具有總承包條件的工程公司,對工程建設項目從開始建設至竣工投產全過程的總承包所需的管理費用。具體內容包括組織勘察設計、設備材料采購、非標設備設計制造與銷售、施工招標、發(fā)包、工程預決算、項目管理、施工質量監(jiān)督、隱蔽工程檢查、驗收和試車直到竣工投產的管理費用。該費用按 主管部門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協調規(guī)定的工程總承包費取費標準計算。施工機構遷移費是指施工機構由建設單位指定承擔施工任務,由原駐地(指公司或公司所屬工程處)遷移到工程所在地發(fā)生的往返一次性搬遷費用。包括被調遷職工(包括隨同家屬)的差旅費、調遷期間工資、施工機械設備、工具、用具、周轉性材料等運雜費。引進技術及進口設備其他費用,
工程預算的審核依據主要包括:
1、 有關工程建設和造價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和方針政策。
2、施工圖設計項目一覽表、各專業(yè)施工圖設計圖紙和文字說明、工程地質勘察資料。
3、主管部門頒布的現行預算定額以及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
4、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5、費用計算規(guī)則及取費標準。
6、預算工作手冊或建材五金手冊。
7、地區(qū)人工工資、材料及機械臺班預算價格。
8、當地工程建設造價信息或市場價格。
9、建設場地中的自然條件和施工條件。
工程預算凡對建設單位投資項目進行的審計結果,對施工單位的造價結算不具有約束力。工程造價中的工程結算審核,以施工承包合同為基礎.以承發(fā)包雙方發(fā)生的實物交易為依據,按照 或地方施工工、料、機消耗標準進行核算,對雙方有約束力。其工程結算審核結果可作為雙方結算的法律依據。審計定義為:由獨立的機構和人員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帳本、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資料和資產,監(jiān)督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是否真實、合法和有效的行為。審計的目的是加強對公有制投資者資金進行有效的控制,減少投資者濫用職權截留資金,轉移資金于小金庫,造成建設資金流失,實施違法違規(guī)行為。
工程預算編制的流程:
1.預算部經辦人根據招標談判約定條件,結合公司前期合同樣本起草合同草案(技術質量及工期指標由工程部提供),該草案內容是經施工單位認可的內容。
2.將合同草案交律師審閱。
3.施工單位工程預算簽字蓋章后的合同,簽交與律師審核見證。
4.合同經辦人、工程預算主管、總經理助理簽字認可。
5.甲方總經理簽字,并蓋合同專用章。
6.合同一式八份,甲方留六份,返乙方單位兩份。